马鞍山市久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7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雨执字第01080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久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法定代表人:祖学萍,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5)雨民一初字第015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1830.31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魏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