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山东冠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6执3598号
申请人:山东冠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312692528H。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东城项目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孙冠通。
被执行人:***,男,1973年0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申请执行人山东冠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21)鲁1326民初51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瑞国
审判员  高崇征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高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