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388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B-608室。
被执行人:武汉世纪金桥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0栋4层。
本院在执行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世纪金桥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已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08执38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欣
审  判  员   王金鑫
审  判  员   彭文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王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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