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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与商丘盛世东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6)津0114民初4147号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86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简福新
书 记 员 郭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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