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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盛世东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特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402民初6321号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入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丘盛世东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苏 君
书记员 王瑞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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