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陇南汇鑫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甘1223执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XXXX,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法定代表人:花某某,男,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某某,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某,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陇南汇鑫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XXXX,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男,汉族,1962年12月4日生,任董事长,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公民身份号码622801XXXX。
本院在执行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陇南汇鑫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2月1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陇南汇鑫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向陇南市中级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日裁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甘1223执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