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田丰节水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通榆县田丰节水设备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22执191号
***、通榆县田丰节水设备有限公司:
***与通榆县田丰节水设备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3354.6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17278.65元,其中,本金603354.65元,迟延履行利息5490.00元,执行费8434.00元。本院已于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122民初181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