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宁南县宁远镇桃花村、天鹤村修建宁南县县城至白泥井安置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78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于2022年10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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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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