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02执1183号之十五
申请执行人:陈华,男,汉族,1976年10月01日生,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执行人: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661964624F,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红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林少武。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华与被执行人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6月0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2760048754205000010625,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07.8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760048754205000010625,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3199.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裴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