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402执恢18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1576号。 法定代表人:**一。 被执行人: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红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德州银行8090××××431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62547.7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