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402执恢18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1576号。
法定代表人:**一。
被执行人: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红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德州远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德州银行8090××××431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62547.7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