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五莲县凯顺纺织品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临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五莲县
结案通知书
(2017)鲁1121执97号
申请执行人:五莲县凯顺纺织品销售中心,住所地五莲县。组织机构代码49353008-4。
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575459664。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754645436。
法定代表人:*彩云,经理。
申请执行人五莲县凯顺纺织品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临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权利人五莲县凯顺纺织品销售中心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17年1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1月1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和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临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义务。至此,本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五莲县凯顺纺织品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临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