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泰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泰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73号
申请人汉中宇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汉中市泰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702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2月15日申请执行实施,本院同日立案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执行局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汉台区XXX号住宅楼(原XXX号楼)XXX层XXX室房屋(房权证号:002XXXX、002XXXX,共有人:XXX),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17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73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2月18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