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103执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建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陕西建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济长劳人仲案字(2024)第224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建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21000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