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春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春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02民初672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春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省春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省春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省春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45元,减半收取1022.5元,由原告安徽省春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天利
法官助理 王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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