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25993号 原告沈阳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宏业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1965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 原告沈阳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张 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