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12执344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综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综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35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12300元。执行中,因此案标的计算错误,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112执34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军
审判员***
审判员党白鹭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贺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