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冠凡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0802执4346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润阳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MA48718C1M。
法定代表人:刘传斌。
被执行人:广西冠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港市中山北路是行政中心北面(维多利亚大酒店)1幢2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SN9K9U3E。
法定代表人:孙爱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冠凡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照本院作出的(2022)桂0802民初305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西冠凡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86000元以及违约金、利息,受理费37901元。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法查询银行、车辆、不动产、国土、工商等部门,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坐落于贵港市西江教育园区××路××路交汇处东南角食堂2#楼一栋,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20)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号,面积为10610.75平方米,本院已依法查封。根据被执行人书面提交的债务履行执行方案,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处置上述不动产,并同意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桂0802执43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葛 娟
审判员 邓尚伟
审判员 李纪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廖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