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78扬州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扬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1003民初478号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扬州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桑育春
书记员  朱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