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旭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5民初1726号
原告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旭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8元,减半收取734元,由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肖强
书记员  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