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1084执221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芯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临江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耿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天山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郝辉定,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芯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人的执行请求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江苏芯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1084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姚剑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