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1084执2505号
申请执行人: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天山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郝辉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芯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临江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耿波,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芯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129460元(含执行费1472元),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6)苏1084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审判员 于素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吴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