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天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普瑞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04执346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天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

法定代表人:杨晓玉。

被执行人:成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东路**仁和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艳萍。

本院在执行四川天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余额17114.63元,扣除执行费157元,支行申请人16957.6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0)川0104执3465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 柒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良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