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正工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正工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冀1121执保84号
申请人:衡水正工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北静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衡水正工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静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衡水正工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申请2017年3月13日将河北静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建设银行枣强支行账户13×××56存款冻结12万元,已冻结90621.02元,未冻结29378.98元,余额不足。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