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辉煌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前旗聚东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前旗辉煌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装饰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前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内0823执145号
申请执行人***前旗聚东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彩丽,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前旗辉煌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30岁,汉族,现内蒙古自治区***前旗。
被执行人张雨,女,31岁,汉族,现住址同上,系**妻子。
本院在执行***前旗聚东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前旗辉煌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张雨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前旗辉煌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张雨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乌前民初字第23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薛建军
审判员  苗 旺
审判员  曹 文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