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徽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徽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青0104执94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徽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的(2018)青0104民初9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支付剩余设计费121080元、利息4000元,诉讼费1441元,共计126521元,承担本案的执行费179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未果,2018年12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12月13日被执行人将案款126521元汇至本院指定账户,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本案的执行费1798元已由被执行人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青01**执94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