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8民初12519号
原告:上海辰砂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邵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兰,女。
被告: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法定代表人:宋世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宏,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辰砂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青浦财政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法院即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故要求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该不动产所在地位于青浦区,理应由本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侯芳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