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304执9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被执行人:湖北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东岳路****世纪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553922654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0)鄂0304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湖北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30日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北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合法收入)54433.8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