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博泰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博泰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02执1127号
湖南省博泰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博泰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的(2020)湘0102民初86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1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杨骐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贺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