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得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宁信得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112执23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东陵区。
被执行人辽宁信得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6-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信得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6]辽01**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辽宁信得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辽宁信得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于2016年8月10日将被执行人辽宁信得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辽宁信得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辽宁信得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任何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辽01**执236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丽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