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元氏县常山路紫东苑项目工程未设置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参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第362号违法情节第1款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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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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