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振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太华镇胥锦村土地约2.2亩建设厂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修订)第四十二条被责令15日内退还违法占用的1475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太华镇胥锦村集体经济组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3-11-24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川发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南京川发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