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5执2068号 申请执行人: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开发区东风三路1号东合中心A座(17C1)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37548484X。 被执行人:青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镇新能源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C7CEL58。 申请执行人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京仲调字第043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05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京仲调字第0439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一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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