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晨盛实业有限公司

开封市洲际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晨盛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03执恢1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洲际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晨盛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洲际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晨盛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3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年4月2日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洲际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203执恢111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娄 辉
人民陪审员  刘振国
人民陪审员  张 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