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美达实业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02民初3780号
原告:***,男,198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冕冕,河南兴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1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长垣县。
被告:河南美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3号楼26层2602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东。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3元,原告***尚未交纳,不再交纳。
审判员  李晓玲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孙雨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