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浩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建林混泥土有限公司与安徽浩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527执315号
河南建林混泥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河南建林混泥土有限公司与***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13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申请执行的第二天,***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将款支付给河南建林混泥土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河南建林混泥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淮滨县人民法院(2020)豫1527民初373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2021)豫1527执315号执行案件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丁焕清
书记员  戴振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