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隆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方县卫生健康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1执1658号

申请人贵州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办锦星苑1幢2单元7层4号房。

法定代表人吴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方县卫生健康局,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建,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方县卫生健康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贵州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的执行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