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0829执115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0年07月08日出生,汉族,住嘉祥县呈祥街。 被执行人: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嘉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829民初49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于另案有可供分配的案款,待分配条件成就时,本案全部标的可执行到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4)鲁0829民初493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