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民终4392号
上诉人北京华天海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安道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28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28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华天海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484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王 泉
审 判 员 李 沫 雨
审 判 员 刘 淼
书 记 员 张 天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