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104执保1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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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黑0104民初171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本案保全事项为: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69,756元。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你的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对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09×××74)账户内存款2369756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本案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