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329执保613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苏州澳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苏州澳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琴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