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澳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329执保586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苏州澳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苏州澳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苏州澳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苏州澳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琴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