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富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324执19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7月8日出生,住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
被执行人:浙江富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704524769M,住所地浙江省嵊州市。
法定代表人:屠方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11月16日出生,住浙江省嵊州市。
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执行(2021)苏1324民初8066号**与浙江富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发现本案执行依据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符合执行立案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本次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审 判 长  陈 研
审 判 员  李 明
审 判 员  李帅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可兴
书 记 员  王 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