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221执985号之十五
申请执行人中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长垣县博爱路6号。
法定代表人:马景英,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住所地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文瑞超。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在1100102800*******269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355284.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11001028*********49269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5528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杨玉峰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刘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