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津0110民初2129号 原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43530987),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83300412F),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31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梁 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