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达至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四川博达至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四川德瑞信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29民初456号



原告:四川博达至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

法定代表人:强明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加兵,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燕,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法定代表人:解发有,执行董事。

被告: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法定代表人:夏建统,董事长。

被告: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东街。

法定代表人:何琼,董事长。

被告: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法定代表人:王斌,董事长。

原告四川博达至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玉辉

人民陪审员  黄真理

人民陪审员  刘晓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唐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