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网电力工程股份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网电力工程股份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501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02执保501号
 
申请人:华网电力工程股份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XX镇后省。
法定代表人:冯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山东敢当律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樊立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收到咸阳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材料。保全申请人华网电力工程股份公司向咸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我院作出(2021)陕0102财保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招行XX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0001)、中国银行XX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X0047)存款共计人民币55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招行XX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0001)、中国银行XX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X0047)存款共计人民币5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陈东荣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