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南阳市东方伟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牧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市联创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91执450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南阳市东方伟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牧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市联创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南阳市东方伟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牧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市联创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91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