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联创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南阳市东方伟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牧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市联创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91执保5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南阳市东方伟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牧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市联创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被申请人南阳市东方伟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牧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市联创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豫1391民初866号民事裁定及申请人南阳市九州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870万元,申请保全费:伍仟元(5000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内金额5162.55元、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内金额99405.58元,招商银行账号内金额16276.61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金额1013.33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内金额106839.7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金额87721.7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原银行账户内金额2646.24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冻结被执行人河南中牧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账户账户内金额2065.05元、302029.76元、53496.19元,在兴业银行账号内金额2508.08元,洛阳银行账号内金额12083.39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冻结被执行人河南中牧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号内金额535582.53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内金额2006.25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南阳市***建业凯旋广场房产两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南阳市***建业凯旋广场房产一套、位于南阳市**路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南阳市***建业凯旋广场,位于南阳市宛城区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上述11套房产均有登记抵押记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