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冀0705民初2904号
张家口北方清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北广电网络集团宣广有限公司、宣化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张家口北方清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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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家口北方清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72元,减半收取计6036元。
审判员 杨溯
书记员 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