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聚劲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商点(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与上海聚劲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29988号之三 原告:商点(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8885号6幢D5579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企业管理中心,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投资人:***,执行董事。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聚劲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A1-845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商点(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企业管理中心与被告上海聚劲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